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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身份证补办所需携带的材料

2025-01-19
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人或代办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才能补办身份证: 1. 申请人或代办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2.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 工作人员核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 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 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补办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1. 申请人准备本人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 2.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 3. 派出所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4. 申请人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不能办理身份证的情形包括: 1. 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总之,不管是异地还是在居住地办理身份证的程序都是差不多的,而且在异地同样也可以补办身份证。因此,在丢失身份证后,当事人一定要尽快到当地公安局补办身份证。如果有住宿等需要,最好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便于出行。 相关法规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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