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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邮政代理,可以通过呼叫热线11185的12580热线代理的公安交通警察信息网处理等方式处理违反交通规则的减分2、在线处理不支持交通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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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坊子大队。地址:潍县中路与凤凰街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电话:0536-8288539。2、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坊子大队二中队。地址:坊子区行政街与西四马路向北200米路西。电话:0536-8288525。3、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坊子大队三中队。地址:北海路和维胶十字路口向东50米路南。电话:0536-8288531。4、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坊子大队一中队。地址:坊子区眉村镇派出所东邻。电话:0536-752122。5、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寒亭大队。地址:幸福之路116日。电话:0536-8288619。6、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寒亭大队二中队。地址:北海路和北外环路向南1公里路西。电话:0536-7309808。7、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寒亭大队三中队。地址:朱里镇政府以东200米。电话:0536-7381698。8、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寒亭大队一中队。地址:幸福路118号。电话:0536-8288617。9、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厅。地址:潍县中路与健康街交叉口南200米路北。电话:0536-853057。10.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奎文大队。地址:新华甲巷12日。电话:0536-8288116。11、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奎文大队二中队。地址:胜利东街275日。电话:0536-8291353。12、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奎文大队三中队。地址:十字路口南路西首。电话:0536-8811353。13、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奎文大队四中队。地址:潍州路366号。电话:0536-8811401。14、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奎文大队五中队。地址:新华路和通亭街十字路口向北200米。电话:0536-0231601。15、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奎文大队一中队。地址:四平路92号。电话:0536-8234882。16、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潍城大队。地址:北宫西街275号。电话:0536-828710。17、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潍城大队二中队。地址:胜利街与向阳路口向南200米路东。电话:0536-8326148。18、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潍城大队六中队。地址:腾飞路与309国道交叉口西50米路南。电话:0536-8161122。19、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潍城大队三中队长。地址:松路48号。电话:0536-8900900。20.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潍城大队四中队。地址:西环路和安顺十字路口东50米路北。电话:0536-8169149。21、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潍城大队五中队。地址:东新街25日。电话:0536-296789。22、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潍城大队一中队。地址:福寿西街167号。电话:0536-832577。23、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峡山大队。地址:潍峡路和峡瑞十字路口东500米路北。电话:0536-8288910。24、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峡山大队二中队。地址:山街经营兴峡路。电话:0536-7755110。25、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峡山大队一中队。地址:221省道赵戈派出所北邻。电话:0536-4710062。
1、通过邮政代理,可以通过呼叫热线11185的12580热线代理的公安交通警察信息网处理等方式处理违反交通规则的减分2、在线处理不支持交通警察现场处理的违规3、在线系统偶尔出现不稳定,处理时间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4、手续费20-40元不等。
潍坊市计划生育局是潍坊市政府主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潍坊市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三)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对策和建议。(四)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负责全市病残儿的鉴定工作。(六)编制省、市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八)管理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九)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援助项目。(十)指导县市区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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