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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通保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
根据最新标准,死亡伤残赔偿金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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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通保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不足部分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对于自己全责的案件,如果不负责任的一方是机动车,那么对方的强制保险中的无责任限额也可以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如果不负责任的一方是非机动车,那么自己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即对于标的车和标的车上的人,标的车财产损失的赔偿由车损失保险理赔,车上的人和司机座位保险赔偿。
撞车自己全责只有交强险,首先由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于不足的部分由己方自行赔偿。具体可以在自己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交通保险的保额包括:1。死亡伤残上限11万元(11000元);2、医疗费用上限1万元(1000元);3、财产损失上限2000元(100元)。上述部分由第三方责任保险承担,但第三方责任保险不区分损失类别,不承担无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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