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
非法经营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规定发行进口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
销售非法出版物构成侵犯作权罪,量刑标准如下: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家出版权的书籍,未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制作和展示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个人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就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877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