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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
一、再婚需要离婚证吗再婚需要离婚证吗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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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遗失了离婚证书,当您计划进入新的婚姻关系时,请务必首先申请重新颁发离婚证书。具体步骤如下: 1. 在离婚证书丢失的情况下,您有权利依法请求补发。您可以选择向曾经负责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补发离婚证书,或者申请签发加盖相关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2. 结束上段婚姻关系之后,为了开展新的婚姻生活,您将需要出示离婚证书或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文件。对于计划再婚登记的中国公民来说,应当务必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资料: (1)双方当事人的常驻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向工作人员声明自己无配偶并且与前来缔结婚约的另一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接血缘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缘亲属关系的声明书(签字); (3)当事人应提交共3张分辨率为2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照影像(在工作现场可以即时拍摄); (4)离婚者必须提交离婚证、离婚证明书或者经由法院裁决的离婚判决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方法一:您可以让男方申请补领离婚证。“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方法二:到民政局开具证明,并且有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的也给带上。 离婚后再结婚,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离婚证书: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法院离婚判决书。
离婚再结婚需要离婚证。再婚需要提交的证件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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