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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期间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首先,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除劳动合同。 其次,职工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再次,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 最后,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
不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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