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会。所谓的案底,一般就是指过去的刑事犯罪记录。所以只有法院判决有罪的人才会有案底。 2、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中暂时的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看守所会见分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律师会见和审判终结交付执行,而罪犯被执行的刑期剩余不足三个月,不用投监直接在看守所服刑时的家属会见。因我国各地发展不均衡,看守所的设施也不尽相同。所以看守所为了便于管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律师会见和家属会见的流程作出不同的规定。律师会见,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会见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在窗口办理完相关会见手续后,根据各看守所不同的门禁系统进入会见。而案件交付执行后家属的会见则需要持有与被会见人的关系证明,遵守各看守所安排的会见的时间,在窗口办理手续进入会见。建议家属会见前,先行联系看守所,了解到相关会见规定后再去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看守所37天过了不放人,可能是将犯罪嫌疑人已逮捕。虽然法律规定在逮捕之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但因通知方式的不同,家属可能会延迟得知信息。如书信形式通知。如果确实属于公安机关错误羁押,当事人家属可以向检察院进行反映。
一般情况下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会被判刑,在判刑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就会被放出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328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8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