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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愿解散的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 3、成立清算组,全面接管公司; 4、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公...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自愿解散的程序基本分为三部分: 1、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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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愿解散的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 3、成立清算组,全面接管公司; 4、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自愿解散的程序基本分为三部分: 1、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拟注销的一人有限公司应该由其股东作出书面的解散决定,签章后要备置于公司。 2、董事会根据股东会作出的同意解散的决议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 3、拟解散企业应当在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公司清算; 3、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解散开始一定时期内,董事、监事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解散登记,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登记,解散即正式生效。如果董事、监事没有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职权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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