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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证据不足不能立案。立案条件需要证据,诈骗证据不足不立案。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三个标准:数额大、数额大、数额特别大。《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
50份以上,或者票面累计在20万以上。 刑事诉讼的核心是刑事证据,每一个诉讼阶段对证据的要求是不同的。办案机关掌握一些证据就可以刑事拘留,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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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要看具体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接受通报、控告、通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情况下,必须转移主管机关进行处理,通知通报人、控告人、通报人的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情况下,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然后转移主管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必须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案件的条件是,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的管辖。这里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案后审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该犯罪事实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通报、控告、通报、自首的资料,应当在管辖范围内迅速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的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不立案,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如果被告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诈骗罪立案需要的证据有: 1、物证,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等; 2、书证,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图表或符号等; 3、证人证言,如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或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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