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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家庭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次数限制是多少?

2024-11-18
在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只需进行一次开庭即可完成。但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在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将根据法律规定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开庭的具体日期和相关的举证期限。在正式开庭期间,法官将对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被告方的答辩意见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至于第二次开庭,通常是由于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存在某些瑕疵,因此需要通过第二次开庭来对这些证据进行更为细致的质证环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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