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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
交通事故肇事者将受害人撞成重伤,不付医药费的处理方法如下: 1、继续找肇事者协商,要求其垫付医药费; 2、找交警进行调解; 3、找交警通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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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人不付医药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进行赔偿,法院判决后仍不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伤者在医院的抢救费用不足,可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应当支付医疗费用。肇事者不支付的,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等赔偿金。法律没有规定肇事者有义务提前垫付。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也不会强迫肇事者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调解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我国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因此,在判决前,任何支付都必须由肇事者自己愿意,没有人能强迫他。事故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或者事故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前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对交通肇事垫付医药费有以下规定: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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