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
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村集体对集体成员的一种生活保障。非农业户口自然不属村集体成员,不应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对于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作为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同样具有继承权。该权利是对建筑物及附着物而言的所有权。如建筑物存有且可继续使用,非农业户口人员同样可以继承后继续使用,因地随房走,故可以对建筑物所占土地进行使用。但该宅基地不应确权给非农业户口继承人。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人首先应当是农村房屋的权利人,使用权主体必须与有效土地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含房屋所有权证)主体一致,未变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其他产权证明应当按照原权利人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确认给农民集体成员。非农民集体人员可以享有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有两种:一是由于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搬迁。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农民集体大部分成员同意,经有关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二、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无变更的,经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当注明权利人是非农民集体成员。
国家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有三个基本规定,即是本村群众,批准后符合一户一地规定,宅基地本身符合规划。另外取得过程必须合法,否则不会批准。再有就是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收回宅基地的规定,特别是拆迁时,虽然用不着收回,但是必须严格执法,不能让不属于合法使用的家庭得到补偿。另外就是专款专用,如果政府在整个过程中严格执法,补偿钱款肯定分不成,因为不足以让该家庭得到最好的房子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1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503人已浏览
3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