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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建设...
安全生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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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一、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称为质量不合格; 2、质量问题,所有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都称为质量问题。
5000元以下一般质量事故5千元-5万元永久质量缺陷严重质量事故5万元-10万元重大质量隐患事故性质恶劣造成2人以下重伤重大质量事故10万元以上工程倒塌或报废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500万元及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死亡3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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