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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其实施抢劫行为,则构成抢劫罪,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情节轻微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
未成年人抢劫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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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如果仅是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携带凶器抢夺或者有以下情况,构成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如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已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是否满十六周岁为界线又有所不同:符合解释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未满十六周岁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前者是刚性的,是绝对的,没有裁量的余地;而后者是有弹性的,是相对的,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量。如何进行裁量是一大难题。有几条原则可以遵循:一是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未成年人犯罪一般都有特殊原因,未成年人本身的可塑性强,对于主观恶性不大,作案情节一般,有良好帮教条件的,可以不作犯罪处理。二是区别对待原则。这里的区别是指在认定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时应与未满十六周岁的有所区别。不然对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是一种新的不公。总体上认定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构成犯罪的标准应更高一些。三是综合衡量原则。要从主观动机、恶性大小、行为手段、危害后果、抢劫数额、平时表现及成长环境等方面综合评价,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年满十四周岁才达到抢劫犯罪刑事责任年龄,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同时符合法定条件,应当宣告缓刑。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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