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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第405条第2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行为,国家通过刑法来对其进行规制,以防止通过这种方式来侵害国家的税收管理。 《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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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条文》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证明书的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国家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的,按前款规定处罚。[司法解释]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宪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 {1999}2号)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能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1985年开始,我国按照国际惯例,逐步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即在企业产品出口后,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单等,将企业缴纳的税款返还给企业。一些非法企业和个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出口退税,导致大量国家税收流失。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非法为他人提供这些出口退税凭证,严重干扰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也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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