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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影响力与请托人交易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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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影响力与请托人交易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人。4、主观方面:故意。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四)单位受贿案(第387条)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根据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增加,增加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立案追诉标准及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参照受贿的规定执行,即3万元为数额较大;20万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3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标准如下: 1、受贿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2、受贿的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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