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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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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执行后发现漏罪的,如果漏罪在追诉时效内,则需要单独追诉,如果不在追诉时效,则不能再追诉。《刑法》规定,犯罪经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的处罚。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刑罚执行后发现的漏罪不能与前罪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作出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数罪并罚的时间条件是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前。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的,应当单独进行定罪量刑,不能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也不构成累犯。漏罪的追诉时效应该从犯罪之日开始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追诉期限按照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进行计算。
获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有重新犯罪或者被查出有漏罪未宣判,应将新罪或漏罪处以刑罚,实行数罪并罚。但要是在假释期满后发现漏罪的,则不能撤销假释,而只能就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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