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确定征用民用运力后,应当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征用的民用运力予以登记,并向相关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下达民用运力国防动...
从事仓储理货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条件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标志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标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干旱、暴雨(雪)、连阴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的防御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47人已浏览
1,483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