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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认定关键是区分威胁和要挟(即胁迫)方法,威胁和要挟方法有以下特点: 第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
认定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敲诈勒索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客观方面: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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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从犯不知情,在知情后,有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等情节的,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后,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脏或者获脏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实践中,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符合下列标准认定为敲诈勒索共同犯罪: 一是敲诈勒索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敲诈勒索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敲诈勒索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敲诈勒索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符合下列标准认定为敲诈勒索共同犯罪: 一是敲诈勒索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敲诈勒索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敲诈勒索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敲诈勒索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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