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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
我国一般原则,双方涉外离婚,法律法规规定如下,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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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进行一方在国外的涉外离婚诉讼,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所在地”一般是指户籍所在地。如果离婚时一方在国外,国内一方可向本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你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不必去美国。
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通常情况下,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人确实不能、不愿意出庭参与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意见》的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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