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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参加补充的参保人员,包括: 1、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
处理条件:参加医疗保险的参加者包括:1、患糖尿病、高血压(ii.iii期)、慢性肝炎(甲型肝炎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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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参加补充的参保人员,包括: 1、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金中支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1、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城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社区向街道或乡镇提出申请;无社区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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