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怎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解答如下: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住房租赁证过期,租赁结束时,当事人必须在30天内向原租赁登记的部门办理住房租赁登记登记登记的注销手续。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修理等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一方丢失合同后,可以向另一方要合同然后复印,如果已经对合同备案的,可以到备案机关复印,如果双方合同都丢失并且没有备案的,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1,286人已浏览
454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