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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单身是可以分户的: 1,一般是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等; 2,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以工作人员...
我给你出个主意。在2009出台的《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有解答:「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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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说的情况,如果你的户口本上的记录是通过合法程序记录的话,就算是没有血缘关系的父女关系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法律确定为父女关系,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要更改户籍所在地,就只能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首先,要拿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准迁证,需要材料: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主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有)、其他符合条件的证明(比如购房入户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工作入户要劳动合同等);之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的一联),需要材料:准迁证、户口本和身份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当然,各地具体操作会有差异,建议具体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
【法律意见】在当事人是家庭户口,并且不是户主的前提下,可以由户主办理该项: 1、应由当事人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户口本信息更新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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