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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证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签发的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一式两份的,男方和女方各持一份。如果其中一份或者两份结婚证撕了怎么办呢,...
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撕了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撕了或毁坏了《结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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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如果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均已毁坏,两人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初登记结婚的民政所查询婚姻档案,如果档案显示双方确实是夫妻关系,基层民政所将会出示证明材料,当事人持证明材料再到县区民政局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如果该基层民政所是上级民政部门设定的结婚登记点,那么当事人就可免除奔波劳累之苦,直接在该民政所进行补办。 补办结婚证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1、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维持该状况; 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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