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如果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话,那么人民法院会驳回申请婚姻无效的这种诉讼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依据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的无效是以婚姻的违法性为条件,如果违法性已经不复存在,即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消失,不应再宣告婚姻无效。本条解释的规定,并没有将重婚作为例外情形。重婚无效的法定情形消失,是指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办理了或配偶一方已经死亡。
你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未达法定婚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况,你与丈夫结婚时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但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即你已经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了。因此不能支持婚姻无效的请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9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