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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并不一定就是无效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一方以欺诈、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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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本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以及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等情形。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本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以及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等情形。
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定,制定合同时没有和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1、一方以欺诈、恐吓手段制定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用途。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格式条款提供者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6、造成人身损害可免责的条款无效。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铺通知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以技术手段强制交易。8、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规定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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