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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单位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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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须报材料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2、原土地出让合同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4、土地评估报告5、图件资料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二、受让方须报材料1、项目批复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三、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1、土地转让申请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四、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进行土地转让,受让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土地转让手续有哪些 土地转让手续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需报材料: 一、转让方提供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 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二、受让方提供 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 三、转让双方提供 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4份)。 (以上资料规格为B5纸,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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