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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了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如果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过失犯罪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过失犯罪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定,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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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过失犯罪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过失犯罪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定,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刑事处罚。
我已经知悉你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你的叔叔的情况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所以如果你的叔叔这一次再被判处有期徒刑,就可以构成累犯,并从重处罚。 而特别累犯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是只有特殊的罪犯才可能成立特殊累犯的。你叔叔这个情况并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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