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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监狱减刑罚款如何交规定如下: 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
被提请减刑的罪犯如果罚金刑没有执行,法院会要求有缴纳能力的罪犯缴纳罚金。是否有缴纳能力,主要看在监狱的消费情况。如果服刑期限存了很多钱,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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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不是交了罚金才能减刑。监狱交罚金能减刑的相关政策如下; 一、减刑假释最新规定 1、适用对象 减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假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减刑程序 无期徒刑: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3、假释程序 无期徒刑: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有期徒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需要的假释。 4、减刑、假释建议的撤回 减刑、假释裁定作出前,执行机关书面提请撤回减刑、假释建议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减刑、假释的监督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检察院认为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检察院可以派员列席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评审会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发表意见。 检察院发现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但是执行机关未提请减刑、假释的,可以建议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 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提请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定。
监狱交罚金不能减刑,交罚金并非减刑条件。能否减刑,是看你的监狱的表现的,缴纳法院判决的罚金是执行法律上的义务,影响不了减刑,要想减刑只有立功表现,才能减刑,交罚金不会影响到刑期。
监狱服刑人员减刑与交罚金没有直接关系,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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