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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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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低价(含免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超过2公顷(30亩),且价格低于规定最低价格的60%;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不符合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损失价值超过20万元或植被严重破坏的; 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发纠纷,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0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按照下列标准处罚: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国家或者集体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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