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损伤或却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具体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时间根据伤情的不同有三种: 1、伤后及1个月可进行鉴定: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稳定性骨盆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13(不包含脊髓损伤),不构伤残的。 2、伤后3个月可进行鉴定:开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等。 3、伤后6个月可进行鉴定:神经损伤(脑、脊椎等),皮肤瘢痕损伤,骨髓炎,骨不连等。【注:以上为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当前并没有关于交通事故后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的具体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在出院三个月以内做伤残鉴定。实际可能由于所在地的规定不同,该期限要求会不同。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到处理该交通事故的部门提交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书。然后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四部分第二条对于鉴定时机的规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只要一般治疗期结束后就可以做伤残鉴定,具体可积极联系律师为你联系协调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407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3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