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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其中1、专有使用权。依据专有使用权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具体参见《》第51条...
主要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其中1、专有使用权。依据专有使用权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具体参见《》第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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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其中1、专有使用权。依据专有使用权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具体参见《》第51条的规定。2、禁止权。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3、许可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4、转让权。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 讨论内容应当记明笔录。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根据讨论情况,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法院裁定。
1、使用权 即商号权利人可以依法自主地使用其商号。 2、禁止权 禁止他人登记注册与其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商号;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商号。 3、转让权 商号权利人有权依法将其商号转让给他人使用。 4、许可使用权 商号权利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其商号。通过商号权性质和内容的学理分析,我们不难得出商号权具有知识产权的特性,商号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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