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联营合同纠纷,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之间在通过协议或章程进行经济联合经营的过程中,因当事人的协议而产生的民事争议。 在实践...
法人型联营,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之间以财物、资金、技术等出资并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在具备法人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时,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条规定: (1)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不同的联营形式而有所区别:①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该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联营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如法人型联营体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合伙型联营体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联营期限届满已经解体的,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联营合同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经营的协议。联营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合同标的是联合经营这种行为,而不是物或其他事物。联营合同可以分为法人型、合伙型和协作型。联营合同的签订也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关于联营合同的主体资格认定问题 (一)联营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实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
联营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联营合同原本,变更、解除、附协议等合同文本,联营企业营业执照、申请登记表,银行资信证明,联营各方企业名称、注册资金、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联营生产、销售的有关财务凭证,利润平衡表、资产登记表、资产折旧比例、盈亏分类帐。农村乡镇企业承包合同纠纷应当提供承包合同,变更、解除、转让、转包等合同文本,承包标的、指标、分配方式、奖惩规定,财务帐目材料。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7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3,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