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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招投标程序中的串标、泄露标底的行为;缺乏有效的诚信机制;法制缺陷留下造成逃废工...
主要有建设资金准备不足或资金被挪用、发包过程中不法行为遗留的后遗症、买方市场下,建设工程发包方滥用市场优势,合同双方权利失衡、施工企业及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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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挂靠现象突出。一些资质较低甚至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工程队乃至个人,挂靠具有较高建筑资质的企业,参与竞标并成功竞标现象比较常见。 2、非法转包现象突出。尽管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分包有严格的限制,但在实际运作中,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在中标后,往往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工程队甚至个人。 3、资金管理漏洞突出。有些企业经营不善,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费管理使用欠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对工程款支付、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监管,截留或挪用工程款。
建设工程纠纷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等。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四部分第十条第100项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解决工程结算纠纷通常有四种方式:双方自行和解。和解是双方自行协商、沟通、谈判的解决方案,对于合作基础较好的合作伙伴,工程结算纠纷较小的项目,这种解决方案是最好的,不仅效率高,而且经济友好。由第三方机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到法院确认。目前,有相应门从事建筑工程调解的组织,也有相对专业的调解人员。通过这些调解人员的沟通和协调,可以实现调解。商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一裁终局。商业仲裁需要签订协议时,由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在签订协议后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仲裁通常效率高,争议解决时间快,保密。调解或判决由法院审理。法院可以在受理判决前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效力相同。如果不能达成调解,法院可以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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