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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同意,成立清算组并到工商局办理备案,公告债权人,书面公告45天后,清算债权债务,拟定清算报告并经股东通过,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进行处理: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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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亦即公司陷入僵局;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必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超过公司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条件: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造成股东整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股东请求解散是指《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此种解散系由司法行为引起的解散,因影响面广、成本高,法院一般不会轻易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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