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事故申请后,应该在10日内对该医疗事故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规定申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条和第4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在直辖市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首先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并由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是否受理的审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鉴定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且应当书面通知医院并说明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并且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医院。也就是说是否受理先有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审查后转交医学会。上面我们谈到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情况,法规中规定这样的时间,就是为了方便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审查相关的鉴定材料,防止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医疗事故机构的法律目的。通常补齐相关材料,说明相关情况的,鉴定机构会依法受理申请的。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注明理由。审查内容:①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去定的行医资格③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医、患方)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资格;④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⑥是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条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8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