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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司机及车主应当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要视具体情况分析:一、刑事责任方面:如果肇事司机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则肇事司机构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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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减速伤是由于车辆突然而强大的减速所致伤害,如颅脑损伤、颈椎损伤,主动脉破裂、心脏及心包损伤,以及“方向盘胸”等。撞击伤多由机动车直接撞击所致。碾挫伤及压榨伤多由车辆碾压挫伤,或被变形车厢、车身和驾驶室挤压伤害同时发生于一体。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首先,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可能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以上三罪,至少要求防卫人对死亡结果,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其次,如果防卫人对死亡结果,既无主观故意也没有主观过失,不成立犯罪,属于意外事件。防卫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致人死亡的,一般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死亡结果具有认识,并有希望、放任的态度,或者明知不法侵害人已丧失侵害能力,仍然防卫导致死亡结果的情形,成立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比如,防卫人遭遇,将抢劫犯制服,使其失去反抗能力后,仍对其拳打脚踢致使其死亡,则防卫人可能触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表现为同种数罪的情况。比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或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害怕巨额的赔偿费用,以至于匆忙逃跑,至此行为人已触犯了一个完整的交通肇事罪。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违反交通法规,又致他人死亡,重新又构成一起完整的交通肇事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均是过失犯罪,客观方面均是肇事行为,先后两次肇事侵犯的客体相同。刑法理论上将这种情况称为同种数罪,按照数罪理论和司法实践同种数罪不宜并罚,应在该罪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只要交通肇事造成了实际损失的,不管是人身方面的损失还是财产方面的损失,肇事者都需要做出一定的赔偿。当然,针对实际的损失情况不同,那么具体的赔偿也是有所差异的。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则一般就是赔偿给死者的近亲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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