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指与国家、社会利益有重要关系的情况。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判处或者三年以下并宣告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因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海事管辖。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经人民法院同意,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鉴定结论的规定,对前款规定的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进行审查判断。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判处十年以上、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减刑。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货运代理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海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的,应当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交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根据原告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告因调查、制止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计入损失赔偿范围。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标的物检验
被判处十年以上、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减刑。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货运代理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海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的,应当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交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根据原告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告因调查、制止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计入损失赔偿范围。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标的物检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9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4,309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