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找当时办案法官准备其他材料...
按照规定,会告知你,如果有财产信息,请及时告知法院,但不是需要你必须提供。一般执行时,会查银行,房产,车辆等等信息,会找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3、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束;非诉讼执行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但是,中止执行的期间应该扣除。(2)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期限,应报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人已浏览
1,669人已浏览
420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