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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应按照土地法规定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
是需要具体评估的是有补偿的。 普通耕地征收补偿标准: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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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是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到10倍;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人的补助标准是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到6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于区位不同,土地年产值也不一样,土地市场价值也有所不同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规则:第一: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的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第二: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来计算。每一个农业人口安置费用的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的耕地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的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 第三:被征收的土地的经济作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根据各省、市区的标准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的人群,国务院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可以提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青苗补偿大概是按该季节农作物产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 地面附属物的补偿费用,按照上面给的标准来进行补偿。其中,补偿大头,主要还是安置费安置费用的计算,是按照一个家庭的人头来统计,每一个人都有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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