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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一般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行政强制执行权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其他行政机关一般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由收到初级法院的裁定书的那天起法院会强制执行吗,至裁定书内规定的时间最后一日起,你就可以申请强制令了。到初级法院申请。 1、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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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制拆迁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行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未依法支付抚恤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21869号)规定,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属司法活动,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税务部门不能向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征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已经开具发票则在不需要再次开具发票,在销售商品时没有开具发票,则应在取得欠款时给对方单位开具发票,不能以国税函2021869号的规定拒开发票。根据规定,开具发票执行法院有权执行
关于法院跨省执行规定是不合理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案件实际支出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应书面通知被执行人交纳,被执行人拒不交纳的,可强制执行,或在执行的款项中扣除。案件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案件实际支出费,开具收据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承担案件执行费用后,人民法院应将申请执行人预交的申请执行费退还给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不能交付该费用,而申请人自愿承担的除外。当事人对法院执行费用计算方法有异议的,可请求复核,如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予纠正。中止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费不予退回,恢复执行时不再预交申请执行费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费不予退回。执行费用的多少以实际支出为准,没有标准。需要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因为能否执行、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仍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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