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诈骗犯罪种类繁多,诈骗的方式和对象不同,有不同的立案标准。陕西省各类诈骗犯罪立案标准如下: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
立案起点数额为五千元。一、《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第一条规定了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三千元。
诈骗犯罪种类繁多,诈骗的方式和对象不同,有不同的立案标准。陕西省各类诈骗犯罪立案标准如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2012年12月2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依据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3条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二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以上。第194条第一款票据诈骗罪数额较大: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第194条第二款金融凭证诈骗罪数额较大: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构成犯罪: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3、骗取信用证的;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1、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1、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1、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数额较大: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第198条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个人二万元以上,单位二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个人二十万以上,单位二百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个人八十万元以上,单位八百万元以上。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266条诈骗罪数额较大: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1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378人已浏览
1,6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