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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居间服务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服务费一般会在合同里面有约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
法律对居间服务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服务费一般会在合同里面有约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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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居间服务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服务费一般会在合同里面有约定。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不过收费标准如果明显超过行业标准,且操作不符合行业规范,可以拒绝。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此前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公司服务收费的通知》(1995年7月17日计价格第971号)中对中介公司费用的收取标准做了规定,如房屋买卖独家代理的,买卖双方支付中介公司费总额不超过成交价的3%。但此规定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89)中已经取消,这就意味着法律(包括行政法规)对中介公司费的标准没有了强制性的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完全交由市场决定,各中介公司可根据自己的服务与委托人协商来定价。当然因司法系统存在滞后性,到目前,各地司法实践尚不统一。
居间人促成工程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一般来说工程居间费在3到5个点。 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中应当收取多少居间费,是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但如果居间人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是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该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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