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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说的情况,包工头如是有资质的,参考工伤处理;如果是没有资质的按普通雇佣关系处理: 如果是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
工人受伤了,应当由包工头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房主作为定作人是没有责任的。因为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而包工头与房主之间属于承揽关系。《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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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方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承包商应承担赔偿责任,附属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在特殊情况下,雇主也可以承担连带责任。1、在正常情况下,工人在施工现场工作时不签订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这是一种雇佣关系。1、工人在雇佣活动中造成身体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2、承包商是工人的实际雇主,应当对工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承包商在公司附属的,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承包商不合格的,发包商应当审查分包商的相应资质,并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发包人知道承包商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的,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首先要明确包工头是不是一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你所称的老板一定是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的头。如果包工头仅仅是组织一帮工人接事情做而不具备企业资格的话,那么包括包工头在内的所有工人实质上都是老板的工人。那么,工人受了工伤,老板当然要负责任的。反过来说,包工头是以一个企业的名义向老板承包工程,那么包工头的工人受了伤,一般是由包工头自己处理,老板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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