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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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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继续承包这块地,并获得了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方有权收回代耕的土地有效期为30年。2003年,我们家全家外出打工,就将这块承包地交给村里张某一家代为耕种,相关税费由张某缴纳,我们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当时,我们两家口头约定,如果我们家想种地了,可以随时收回承包地。
一能够使农村的很多闲置土地得到充分的利用,二则能通过承包形成的项目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就业的机会。
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也就是说本法之前没有法律来规范土地承包,但土地管理法是承包法的母法,可以适用,其它的就是一些国家政策。那么这就是土地承包法实施前的土地承包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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