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安全监测保障系统,并设置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轨道交通经营者定期对轨道交通安全保障系...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符合运营车辆、资金、停车场所、驾驶员资格等有关条件,并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场站建设、车辆配备、服务质量、安全措施等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乘客对经营者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撤销线路经营许可的依据之一。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依法核发线路经营许可证的;(二)拍卖、重复授予线路经营许可证的;(三)未依法核发车辆运营证的;(四)未依法核发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的;(五)未依法发放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六)发现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而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8人已浏览
485人已浏览
563人已浏览
7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