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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未成年人教育、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能充...
抚养费纠纷管辖规定,原则上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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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法律规定如下: 1、抚养费数额、期限等事项,一般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裁判; 2、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其他规定。
没出抚养费有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根据调解书、判决书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用于支付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无论任何一方,都仍然要负担子女的抚育费,这一点并无争议。然而当父母一方不能履行相应的义务时,人们对该由谁来行使抚养费的追索权利却产生了重大分歧,即子女抚养费的追索权的主体是子女?抑或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追索权究竟是子女的权利还是父母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享有抚养费追索权的权利主体是子女,其理由是子女为被抚养人,抚养费是其个人成长所需并为其所用的,其是当然的权利人,而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的义务,故均是义务人,而非权利人。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子女仅仅是抚养权权利的产生基础和标的,是权利所指的义务对象,而非权利人本身。其父母均为义务人,但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并且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权利可以因多尽了义务而派生,即权利来自于多尽之义务。 故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应为多尽义务之父或母,而非子女本人。该权利其实质应为多尽之抚养义务而派生出来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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