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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甲想杀乙,误认为丙是乙,举枪杀死。(乙不在现场)具体符合说:评价:对乙无罪,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法定符合...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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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不是事实认识错误。《刑法》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通俗的讲,你认为有不法侵害,但事实上没有,这就是事实认识错误,然后当事人的脑子在这个事实认识错误的基础上控制当事人的身体进行防卫,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是假想防卫。
对象错误:甲想杀乙,误认为丙是乙,举枪杀死。(乙不在现场) 具体符合说:评价:对乙无罪,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法定符合说:评价:对乙无罪,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打击错误:甲想杀乙,把乙身边的丙打死了。(乙在现场)。 具体符合说:评价:对乙故意杀人未遂,对丙过失致人死亡,竞合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定符合说:评价:对乙无罪,直接认定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所谓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所认识、所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一致。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这类错误是否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如果属于对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就要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则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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