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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可以不予接受。 2、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处罚决定书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的处罚拒绝权及检举权】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因此,确定行政处罚相对人时应当看其是否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确定行政处罚的作出机关时,应当根据其是否有相应的处理职权。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一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均可作为行政处罚相对人。 理论上人大、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什么的都在之列,但你很难遇到。 见《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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