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迁走户口的解决方法

2024-11-16
离异后,一方无需迁移户口至其他地方,这是可以实现的。因为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并没有法律强制要求户口必须随之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原配偶仍留居原地,也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根据中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每个人都只能在一处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其次,在对方拒绝将户口迁出的情况下,双方应各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离婚证书(或经法院判决的文书)以及共同持有的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提出户口本同址分户的申请,以避免对彼此的日常生活造成不便。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法规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